抗震設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一般情況下取基本烈度。但還須根據建筑物所在城市的大小,建筑物的類別、高度以及當地的抗震設防小區規劃進行確定。
而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壞的程度。按國家規定的權限批準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的地震烈度稱為抗震設防烈度。一般情況下,抗震設防烈度可采用中國地震參數區劃圖的地震基本烈度。
一、海南省各地抗震設防烈度分別是幾度?
1、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30g:海口(龍華、秀英、瓊山、美蘭)。
2、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20g:文昌,定安。
3、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5g:澄邁。
4、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0g:臨高,瓊海,信州,屯昌。
5、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05g:三亞,萬寧,昌江,白沙,保亭,陵水,東方,樂東,五指山,瓊中。
注:全省縣級及縣級以上設防城鎮,除屯昌、瓊中為設計地震第二組外,均為第一組。
二、房屋抗震鑒定有哪幾種分類
現有建筑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分為四類,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驗算的綜合鑒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應經專門研究按不低于乙類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驗算應按高于本地區設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2、乙類,6-8度應按比本地區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時應適當提高要求;抗震驗算應按不低于本地區設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丙類,應按本地區設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進行抗震驗算。
4、丁類,7~9度時,應允許按比本地區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驗算應允許比本地區設防烈度適當降低要求 6度時應允許不做抗震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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